2016年第二季度委级课题验收工作通报

8/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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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一、基本情况
2016年第二季度委级课题验收工作于2016年7月12日、7月13日已完成。共受理申请委级课题会议验收56份,青年结题项目14份。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70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0项。实际参加委级课题会议验收评审项目54项,青年结题项目14项。
二、验收结果
本次验收优秀项目3项,良好7项,合格40项,不合格4项。
三、存在问题与措施
委级课题会议验收中绝大多数课题组都十分重视,按验收通知上的要求及时间节点,积极准备及递交相关汇报材料及PPT,准时参加汇报。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迟到等现象,现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课题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对于未按时结题验收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将撤销其资格、收回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卫生计生委各类科研项目,所在单位将予以1次警告
2项目验收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席验收会议,情况特殊无法出席验收会议的需至少提前5天书面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由第二负责人代汇报。无故缺席的,项目验收判定不合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所在单位将予以1次警告。
3、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30分钟达到验收会场,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相关材料准备并候场,迟到的,所在单位将予以1次警告。
4、验收情况将与单位项目申报与立项情况挂钩。项目承担单位中止、撤销项目以及警告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将减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和立项数量。
5如发现受资助项目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有相关违反科学道德、学术不端行为的,经核实后,撤消其受资助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市卫生计生委各类科研项目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规定将从2016年第三季度验收正式开始实施。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2016年8月17日
 
2016年第二季度委级课题验收工作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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