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年市政府“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实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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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医疗急救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的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建设,缩短急救半径和反应时间,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市民医疗急救需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号)精神,“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已列入2016年度实事项目。为更好地推进和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在本市9个区县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其中:浦东新区3个,徐汇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各1个。
 
  二、建设要求
  各区县要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2号)要求,确定新建分站选址;各新建急救分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应按照《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沪卫医政〔2003〕181号,以下简称“《标准》”)建设。
  各区县应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1号)、《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2号)要求,为各新建的急救分站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车辆和硬件设施。
 
  三、建设经费
  实事项目总经费3300万元,每个新建分站的建设经费为300万元,由市、区县财力按1:1匹配解决,各承担1650万元。
 
  四、进度安排
  11个急救分站的建设应在2016年年内完成并正式运行。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各区县对拟新建急救分站进行选址,形成建设方案。
  第二、三季度:各区县完成项目立项,完成基建工程招标,全面实施分站建设。
第四季度:各区县完成所有分站的建设工作,对新建分站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推进,确保责任到位。
  2.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与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工作步调,确保项目用地和经费保障到位。
  3.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填写建设方案表(见附件),于3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同时,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计划。
  4.加强建设规划。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对照《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十三五”期间急救站点的建设规划。今年无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的区县将纳入后续年度建设计划。
  5.加强追踪问效。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分站建设,规范使用市级配套资金。市卫生计生委将组建专家组开展现场督查,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结束后将实施专项审计,确保实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周密
  电 话:23117842
  传 真:83090065
  电子邮箱:shswsjyzc@126.com
  附件:2016年度“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方案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附件:2016年度“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方案表
文件类型: .doc 5f34450393f8e93114c6ff77a91be959.doc (3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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