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资助】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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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上海市发展 中医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研究、传承和推广,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 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25号)要求,我委将在全市二级及二级 以下医疗机构开展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并确定30个左右条件比较成熟的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对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进行系统的整理、总结和研究,以更好地发扬和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同时,培养一批基层中医临床业务骨干,加强基层中 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申报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落实好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遴选及推荐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此 项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定联络人,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研究《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方案》、《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 室建设标准》(见附件1、2)等相关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及其团队进行申报。同时,承诺做好相应的指导、支持及监督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并进行初步遴选,择优推荐。被推荐申报的名老中医专家需填写《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
  三、申报要求具体如下:
  1.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7份,要求使用电子版填写(下载网址:http://www.wsjsw.gov.cn),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附件(包括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资料等)1份,单独装订。
  2.申报方式。所有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所在区县卫生计生委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附申报名单目录,统一报送我委。
  3.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11日,受理地点: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邮编:200125。
  四、联系人及电话:蔡轶明,23117934;祝培英,23117932。
  附件:1.
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方案
     2.
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标准
     3.
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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