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招标的通知

8/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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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机构: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招标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要求
  招标范围及要求参照《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招标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额度及要求
  各单位可申报课题额度分别为: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20项,二级中医医院10项,三级综合性医院6项,二级综合性医院3项,上海中医药大学(本部,下同)15项,其他相关大学6项,独立法人建制的相关研究院所3项,其他相关单位2项。
  申报要求:请各单位积极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对拟推荐项目先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做好完善工作,择优推荐,经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三、受理工作安排
  本次申报受理工作委托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承担。
  受理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受理地点:瑞金二路156号2号楼2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余恒先、徐燎宇,64371481-8027/8029;
  祝培英,23117932。
  附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招标指南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
  2014-2015年度课题招标指南
  为做好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招标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指南。本次招标旨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中 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优化中医药诊疗技术、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中医药科研人才和提 高中医药学术水平为目标。
  一、资助领域
  (一)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
  1.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治研究。重点资助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疾病等诊治关键环节,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方法、方案的规范化或优化研究。所申报项目应具备长期临床实践基础和较好的前期研究积累。
  2.名老中医诊疗经验传承及推广研究。资助对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并疗效明显、独具特色的中医专家诊疗经验进行总结整理和规范化研究,以及以往获得局级及以上课题资助,并已形成规范的诊疗技术、诊疗方案的推广研究。
  3.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及护理研究。资助中医药传统预防保健技术的挖掘整理和现代应用研究;“治未病”综合方案研究;具有中医特色且优势明显的康复研究;中医护理研究。
  (二)特色适宜技术研究
  1.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研究。资助适宜于社区及农村应用、疗效突出、操作简便的中医诊疗技术及其推广研究,形成完整的操作规范及有效的培训、推广路径。
  2.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研究。资助确有疗效的民间独特技法方药的整理总结研究,形成完整的操作规范、诊治方案及系统报告。
  (三)医院内中药制剂研发
  资助针对常见病、慢性病、疑难疾病以及重点专科专病等,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疗效显著、临床使用5年以上的中药方剂以申报医院内中药制剂注册为目标的研究,其方案和内容等应符合医院内中药制剂申报要求和标准。
  (四)应用性基础研究
  资助为中医临床提供重要支撑或有助于解决关键共性问题的基础类研究。
  (五)相关软课题研究
  资助与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发展相关的软课题研究。
  二、课题设置与经费
  课题设重点、普通、青年三类。重点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普通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6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研究经费超出资助部分需提交经费来源说明及有关承诺保证。
  课题分立项匹配资助及立项不资助两种。立项匹配资助课题要求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经费。立项不资助课题由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研究经费。所有立项课题均要求承担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及其他条件保障。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人
  1.课题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重点及普通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青年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优先资助有良好科研业绩者。
  2.课题第一申请人已承担国家级在研课题1项及以上的,或部局级在研课题2项及以上的,或承担市卫生计生委及以上级别课题,其研究期限已满,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的,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
  1.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研究的机构均可申报。凡承担市卫生计生委及以上级别课题,其研究期限已满,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的,累计在三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
  2.联合申报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市卫生计生委及以上部门核准的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申报的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三)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需填写《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申请书》(中药制剂研发项目应填写《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药新药及院内制剂研发项目申请书》,下称《申请书》)。《申请书》要求填写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www.zywxg.com。
  递交资料包括:《申请书》纸质版的上册1份(须签名、盖章)、下册3份,均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申请书》电子版1份(光盘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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