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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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发表时间:2013年12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医师协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12-2013年度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市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2年为一个周期的医师执业许可证考核校验制度,建立执业医师的考评和退出机制。
  
二、管理构架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医师协会,具体工作由市医师协会和市卫生监督所共同承担。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区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承担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2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主要对其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一般程序考核
  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所在执业注册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组织业务水平测评。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2.简易程序考核
  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审核。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为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执业经历的计算日期截止为2013年12月31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确定考核机构(2013年12月)
  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确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1.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师:设有2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所属注册医师的考核机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其他机构所属注册医师的考核机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
  2.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师:由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其注册医师的考核机构。
  (二)组织培训(2013年12月)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考核机构及其对应卫生机构的工作培训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其指定考核机构及其对应卫生机构的工作培训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三)考核信息录入和核对(2013年12月-2014年2月)
  本市采用国家《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师、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等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操作流程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 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同时确定医师适用的考核程序。对于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目前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重 申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76号)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
  (四)组织考核
  1.开展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2014年1-3月)
  卫生机构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工作成绩评定与医师的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与医德考评结果相衔接。其中,对于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的评定应按照《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执行。
  2.开展业务水平测评(2014年4月)
  本市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组织全市统一的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通过全国医师定期考核考试平台进行,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根 据国家级题库进行命题组卷。测评工作由市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区县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具体的工作。
  2014年业务水平统一测评时间为2014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市集中设置3-4个考场;测评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大类别;测评内容包括人文医学、专业知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常见病及多发病处理能力等;测评形式为计算机考试方式;测试时间为每人60分钟;测试题目为100题,题型为选择题。
  3.汇总考核结果(2014年5-6月)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或具有《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机构应当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 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最终评定工作。
  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 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原考核机构或市医师协会负责组织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完成相关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后,由市医师 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再次组织考试,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执业注册主管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培训教材
  本市采用国家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编印的培训教材(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试题库等),医师可通过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购买相关的培训教材进行学习。同时,市医师协会个人会员可通过上海市医师协会网(http://www.shmda.org.cn)进行模拟试卷的测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一项法定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 导,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要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给予必要的 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培训,提高质量。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面广量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开展考核机构、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培训,特别是不能遗漏规模小的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各考核机构、卫生机构开展被考核医师的培训。
  3.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医师、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基本信息和考核信息的完整、准确、有效是定期考核工作的基础。各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考核机构、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各类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及时修改不准确的信息,补全遗漏信 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4.加强监督,注重后续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要对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进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或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要及时汇总分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信息,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组织不合格对象的培训和再次 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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