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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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发表时间:2013年11月21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原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中医药诊疗水平和能力,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特色项目建设。
  
    一、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围绕在社区中医药临床服务特色鲜明、疗效确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扶持项目带头人,培育项目技术骨干,探索特色项目推广途径。
  
    二、建设内容
  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应以社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加强药物与非药物在慢性病防治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完善特色项目的诊疗方案,并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特色项目应为社区中医医疗等临床专病专治项目,临床疗效显著,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2.申报的特色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医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
  3.特色项目所在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中医药工作基础良好。
  
    四、申报与资助名额
  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项目数限1项。全市范围共资助50项。
  
    五、申报程序
  1.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4份(附电子文本),打印和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向所属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审核并排序后,统一上报。
  2.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申报的《上海市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3.申报受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承办(地址:广延路101号4号楼3楼,邮编200072;联系人: 钱燕娟;联系电话:66290213),申报截至日期:2013年12月15日。
  
    七、建设周期及经费安排
  建设周期为2年,自批准下文日期为始。建设期内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补助每个项目建设经费4.8万元,分批拨付。经费主要用于临床业务、学术交流及方案完善等。项目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项目经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或挪用。
  
    八、验收评估
  1.建设期内,由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会组织专家进行定期评估。对通过定期评估的特色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发办将予以下一阶段投入,并将优先考虑该项目进入下一轮相关建设项目。
  2.对未通过评估的特色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者,将取消特色项目建设资格并追回补助金额。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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