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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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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2018 12:00:00 AM

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我局将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新一轮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将分年度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学科,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专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社区项目。现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日期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
      
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点击下载)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和发展上海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2010年将上海建成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九五”医学领先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原则,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层次、分类型择优立项,经3年的重点扶持和建设,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
第四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
(三)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学科设置和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总量为100个左右,名额分配如下:
(一)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陆续选拔并建设重点学科30个左右;
(二)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包括部队及企业职工医院)中选拔并建设重点专科30个左右;
(三)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拔并建设重点社区项目40个左右。
第六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目标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
(四)已被列入本单位(或区县)重点建设项目;
(五)重视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上海市卫生局成立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的审定及本计划的目标管理,并选择适当的中介机构实施本计划的具体事务管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自2004年启动,2004年确定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入选名单,2005年确定重点社区项目入选名单。
第八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的申报采取科室申请、单位遴选、上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申请者填写《上海市医学重点 学科建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遴选并签署单位意见后,上报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的评审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卫生局受理申报以后,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相关专业征询上海市医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符合条件者择优进入“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程序。
(二)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选项目名单经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列入建设计划。
  第四章、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条学科建设经费由市卫生局资助经费和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匹配经费组成。市卫生局的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建设经费为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分别为:重点学科每个项目市卫生局资助100万元(地方部门预算单位由项目所在单位与市卫生局进行1:1的经费匹配;中央、部队单位由项目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与市卫生局进行1:1:1的经费匹配);重点专科每个项目市卫生局资助40万元,由项目所在单位及区县卫生局以不少于1:1:1的比例与市卫生局资助经费进行相应匹配;重点社区项目每个项目市卫生局资助10万元,由项目所在单位及区县卫生局以不少于1:1:1的比例与市卫生局资助经费进行相应经费匹配。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遵照上海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
第十二条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单独设账,专项管理。
第十三条由于种种原因终止合同者,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归还市卫生局。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由市卫生局与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三年的建设合同,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入围 项目的建设目标,制订详细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所在单位应在经费、设备、政策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为建设项目积极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每年须向市卫生局报送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报告,并按需随时报告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列入建 设计划后的发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计划完成情况较差者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整改 情况决定是否延缓或停止拨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发表、出版与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的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第十七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如学科负责人离职或无法完成计划合同等情况发生,应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局报告,提出终止培养合同,经市卫生局同意后,撤消其建设计划。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俊,陈志荣
副组长:刘国华,彭靖
组员:张钢,颜世洁,张士珂,王磐石,孙晓明,王锦福,季伟苹,曹林
  二、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张士珂
成员:张钢,颜世洁,张勘,王磐石,孙晓明,王锦福,季伟苹,曹林
附件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
  一、重点学科
临床优势学科及薄弱重要学科(1-13)
  1肾脏内科2呼吸内科3神经内科4胸外科5泌尿外科6急救医学科7妇产科8新生儿内科9小儿血液病科10儿童保健科11妇女保健科12老年病科13传染病学科
重要的、覆盖面广的临床医技科室和亟需扶持的科室(14-18)
14麻醉科15病理科16检验科17康复科18护理学科
中医、中西结合学科(19-21)
19中西医结合科20中医妇科21中医骨伤科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的相关学科(22-25)
22流行病学科23病原微生物学科24卫生毒理学科25食品与营养卫生学科
探索新兴交叉学科(26-27)
26介入影像科27临床药学科
注:1、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尚未覆盖到的重点学科,与国内同行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主攻目标与方向明确,学科梯队健全,预期可望取得明显建设成效者,可不受上述招标指南范围的限制和约束,按项目申报程序择优上报。
2、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已经覆盖到的重点学科,按项目申报程序上报后,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慎重确定建设对象。
  二、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重点专科按限额、择优原则自由申报
  三、重点社区项目
  1、社区卫生管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六位一体)有效模式、途径和方法的建立及其推广应用评估。
2、社区全科医师培养及实践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的建立及绩效评估。
3、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包括高血压、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常见多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管理和有效干预及其评估。
4、社区综合防治模式的探讨及绩效评估。
5、其他单项招标为:
a)社区为基础的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和精神创伤、心理危机干预及其效果评估。
b)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安宁护理与临终关怀和生活质量评估。
c)社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适宜技术及其效果评估。
  注: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尚未覆盖到的重点社区项目,与国内同行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主攻目标与方向明确,研究人员齐备,预期可望取得明显建设成效者,可不受上述招标指南范围的限制和约束,按项目申报程序择优上报。
索取号
 AB83110002005005
发布时间
  2005-05-25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科教〔2005〕19号
备注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沪卫科教〔2004〕29号),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水平与绩效优先,兼顾单位与学科布局”的原则,对申报医学重点学科(专科)的项目进行了评审,共收到三级医院和市防治站所申报重点学科95项,共收到二级医院和区、县防治站所申报重点专科87项,分别经45位专家和30位专家书面预审,择优选取医学重点学科入围项目40项,医学重点专科入围项目50项,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擂台评审。根据专家投票结果,并经上海市卫生系统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30个学科列入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见附件1),30个专科列入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见附件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经费为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重点学科每个项目市卫生局资助100万元(地方部门预算单位由项目所在单位与市卫生局进行1:1的经费匹配;中央、部队单位由项目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与市卫生局进行1:1:1的经费匹配);重点专科每个项目市卫生局资助40万元,由项目所在单位及区县卫生局以不少于1:1:1的比例与市卫生局资助经费进行相应匹配。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单位重点学科(专科)的管理和支持力度,确保按既定目标实施,并按我局有关规定定期汇报重点学科(专科)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1.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2.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名单
  
二零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序号
单位
学科
负责人
1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肾脏内科
    
2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儿童保健科
沈晓明
3
上海市血液中心
安全输血学科
刘达庄
4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临床病理科
施达仁
5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胃肠肿瘤科
朱正纲
6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新生儿内科
         
7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烧伤外科
夏照帆
8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
传染病科
翁心华  巫善明
9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头颈肿瘤科
    
10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检验科
    
11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神经内科
   
12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泌尿外科
夏术阶
13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呼吸内科
白春学
14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急救医学科
杨兴易
15
上海市华东医院
老年医学科
王传馥
16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妇产科
丰有吉
17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护理学科
    
18
上海市胸科医院
胸外科
陈文虎
19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介入影像科
王建华
20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胰腺病学科
李兆申
21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小儿血液肿瘤科
顾龙君
22
上海市肺科医院
胸外科
丁嘉安
23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介入影像科
李明华
24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
中医妇科
朱南孙      
25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中西医结合粘膜病学科
周曾同
26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中西医结合心血管学科
严世芸  蒋梅先
27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中医骨伤科
    
28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
预防精神医学科
朱紫青
29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病原微生物学科
    
30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营养卫生学科
    
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名单
序号
单位
学科
负责人
1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耳鼻喉科
陈文文
2
黄浦区中心医院
石氏伤科
石仰山
3
上海市东方医院
心力衰竭专科
刘中民
4
吴淞中心医院
手外科
周礼荣
5
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神经外科
刘卫东
6
解放军四五五医院
胆道外科
蔡珍福
7
杨浦区中心医院
职业病科
匡兴亚
8
杨浦区中心医院
妇产科
程忠平
9
上海市东方医院
口腔种植修复专科
黄远亮
10
解放军八五医院
肾脏内科
张景红
11
静安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12
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
中西医结合肝病专科
陈建杰
13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脉管病专科
奚九一
14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烧伤疤痕科
吴志宏
15
普陀区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杭晶卿
16
普陀区中心医院
中医肿瘤专科
范忠泽
17
宝山区中心医院
眼科
    
18
普陀区中心医院
急救科
孙仲伦
19
解放军八五医院分院
肝脏病专科
陈成伟
20
长宁区同仁医院
介入诊疗科
茅爱武
21
杨浦区中心医院
骨科
涂意辉
22
南汇区周浦医院
脊柱外科
王子平
23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泌尿外科
何家扬
24
闸北区中心医院
胰腺炎专科
陆仁达
25
长宁区中心医院
影像诊疗专科
   
26
普陀区中心医院
心血管内科
金惠根
27
吴淞中心医院
检验科
    
28
徐汇区中心医院
心律失常与体内药物分析
任建英       
29
卢湾区中心医院
检验科
项明洁
30
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类风湿关节炎专科
何东仪
关于下达上海市医学重点社区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沪卫科教〔2004〕29号),为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拔出40个重点社区项目加以重点扶持和建设,日前,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水平与绩效优先,兼顾单位与项目布局”的原则,对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107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经专家书面预审,择优选取56个项目进入擂台评审,根据擂台评审专家投票结果,并经上海市卫生系统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40个项目列入上海市医学重点社区项目建设计划(见附表)。上海市医学重点社区项目建设经费为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每个项目市卫生局资助10万元,由区县卫生局及项目所在单位以不少于1:1:1的比例与市卫生局资助经费进行相应经费匹配。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项目的管理和支持力度,确保按既定目标实施,并按我局有关规定定期汇报重点社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上海市医学重点社区项目名单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终期考核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沪卫科教(2004)29号文)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已完成3年建设周期。为切实落实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加强管理,考核重点学科建设绩效,市卫生局科教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考核评估,时间为4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时间请4月20日上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查询。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学科对照建设规划书要求,形成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学科一般概况:如人员结构、医疗设备、门急诊和住院病人治疗等一般情况;
2.优势和特色:临床科室以临床诊疗模式的优化;自举代表本专业诊治水平的3-5种病种的诊治情况,如单病种治疗/治愈费用、床位周转率、门急诊量和手术量、外省市及港澳台、外籍病人就诊等情况为主;非临床科室可用其他表现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的内容;
3.科研基金、成果及创新能力:新技术的发明、引进和推广应用情况、发表的SCI收录的文章及影响因子、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述评性文章、国际重要学术会议的特邀报告和大会报告、获得的专利数和专利转化情况、获得的各级科研基金、奖励情况,以及上述各指标的学科主系列和医技人员人均情况;
4.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重点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周期内获得的国际学术任职、国内学术任职、获得的国家、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和荣誉称号情况;
5.自评本学科在国内外本专业的地位并提供依据,评价内容包括重点学科规模、研究水平、代表本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国际学术任职和地位等。
 
二、注意事项
1.数据统计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并与2004年数据进行比较说明。
2.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市卫生局将适时对所报材料进行核查。
3.总结报告格式、数据统计表可从上海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下载。将总结报告、数据统计表电子版本4月22日前传至邮箱wsjwuhong@126.com。总结报告一式十份邮寄至我处。
通讯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市卫生局科教处   200040
联系人:吴宏
联系电话:22121668,13916525595
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总结报告格式及提纲   下载
医学重点学科统计表  下载
关于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终期考核评估的通知2
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沪卫科教(2004)29号文)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已完成3年建设周期。为切实落实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加强管理,考核重点学科建设绩效,市卫生局科教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方式及要求
1.汇报原则上需由重点学科负责人汇报。
2.汇报内容以总结材料为准,重点介绍学科的优势和特色、建设以来取得的成绩,并自评本学科在国内外本专业的地位并提供依据。报告采取多媒体形式,时间20分钟,请做好幻灯片,会场备有多媒体放映设备。
3.请汇报人提前30分钟到会场。
二、汇报时间
2011年4月26日8:00—18:00。具体汇报时间和地点详见日程表。
三、汇报地点
第二军医大学锦雪园(杨浦区翔殷路631号,近中原路)南楼六楼会议。
             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汇报日程表
分组
重点学科名称
单位
时间
地点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
8:10-8:50
第二会议室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8:50-9:30
上海市华东医院
9:30-10:10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10:20-11:00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11:00-11:40
2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
8:10-8:50
第五会议室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8:50-9:3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9:30-10:1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10:20-11:00
3
上海市血液中心
8:10-8:50
第六会议室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50-9:30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
9:30-10:1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10:20-11:0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11:00-11:40
4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40-2:20
第五会议室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2:20-3:00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3:00-3:40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3:50-4:30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4:30-5:10
5
上海市肺科医院
1:40-2:20
第六会议室
上海市胸科医院
2:20-3:00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3:00-3:40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3:50-4:3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4:30-5:10
6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
1:40-2:20
第二会议室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2:20-3:00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3:00-3:4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3:50-4:30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4:30-5:10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5:10-5:50


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县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数量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面向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将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专科。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每个重点专科建设经费为100万元,由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及区县卫生局予以资助。 
三、申报条件
1、与区县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已被列入区县重点建设项目。
2、建设目标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先进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区县卫生局限报3项,浦东新区、青浦区、奉贤区和崇明县卫生局在上述名额的基础上增加2项。
由各区县卫生局择优遴选推荐,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
五、申报资料
1、《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申报书》(申请书的格式可从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下载,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qbsyjys@yahoo.com.cn。
2、申报材料中提供的课题、奖项、论文、新药证书、专利证书、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学会任职等材料复印件,加上封面和材料目录后按次序另行在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份。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牛玉宏  33262071   

徐文怡  33262072
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2011-11-01
索取号
 AB83070002012002
发布时间
  2012-03-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科教〔2012〕012号
备注
 
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县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建设工作,提升区域卫生的软实力,市卫生局开展了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评选工作。全市共收到医学重点专科申报87项,根据“水平与绩效优先、兼顾单位和学科布局”的原则进行评审,特别对5+3+1的医院在同等绩效下予以优先支持。经专家初审与复审,最终确定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医学检验科等42个专科列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A类),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消化内科等21个专科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B类)。
    列入A类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建设启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由区财政予以资助。列入B类建设计划的专科作为市重点建设培育项目,建设经费为50—100万元,可由区财政和专科所在医院予以共同资助。市卫生局将采取后跟踪、后评估、后资助方式对重点专科建设给予有效支撑,并在人才梯队建设、市局级研究课题立项与成果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请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主动落实建设计划,确保按既定目标重点实施。市卫生局将定期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督导与反馈,有效促进本市区域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出成果、出人才、出成效。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项目(A类)

序号
申报单位
专科名称
专科负责人
立项等级


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医学检验科
谭龙益
A

2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妇产科
陈雄
A

3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宝山分院
眼科
赵婕、陆豪
A

4
上海市长宁区同仁医院
介入诊疗专科
刘诗义
A

5
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王玉刚
A

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肿瘤专科
丁罡
A

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骨科学
陆骅
A

8
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妇产科
张蓉
A

9
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创伤骨科
薛锋
A

10
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微创中心
张学利
A

1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脑血管病专科
王少石
A

12
上海市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
心境障碍专科
王亚光
A

13
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
乳腺外科
包家林
A

14
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
妇科
曹云桂
A

15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胃肠外科
陈跃宇
A

16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影像医学
强金伟
A

17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泌尿外科
陈 刚
A

18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
骨科(手及上肢外科)
徐文东
A

19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
内分泌科
李益明
A

2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
放射介入科
王忠敏
A

2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
放免检验科
项明洁
A

22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泌尿外科
施国伟
A

23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
邓星奇
A

24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心血管内科
张大东
A

25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康复科
褚立希
A

26
上海市东方医院
肿瘤专科
高勇
A

27
上海市东方医院
心脏外科
刘中民
A

28
上海市东方医院
急救创伤科
李钦传
A

29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泌尿外科
姜宁、王国增
A

30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中心医院
血管外科
余波
A

31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神经外科
刘卫东
A

32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杭晶卿
A

33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眼  科
张兴儒
A

34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肾内科
彭文
A

35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急诊科
王毅鑫
A

36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创伤骨科
潘福根
A

37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急诊科
汤彦
A

38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徐萍
A

39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心内科
顾水明
A

40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脑卒中康复专科 
杨 坚
A

41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妇产科
程忠平
A

42
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
胃肠外科
王强
A

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项目(B类)

序号
申报单位
专科名称
专科负责人
立项等级


1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
消化内科
王虹
B

2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神经内科
任传成
B

3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创伤骨科
王秀会
B

4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普外科
黄东平
B

5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心血管内科
金惠根
B

6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产科
罗仪
B

7
上海市青浦区中医医院
针灸科
沈丽华
B

8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妇产科
应小燕
B

9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骨科
涂意辉
B

10
上海市市北医院
肿瘤专科
倪克樑
B

11
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
妇产科
王萍
B

12
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
肾内科
张黎明
B

13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宝山分院
重症医学科
曹同瓦
B

14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围产医学专科
舒群
B

1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普通外科
费哲为
B

16
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糖尿病专科
于雪梅
B

17
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
妇产科
赵文霞
B

18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皮肤性病专科
王国江
B

19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麻醉科
史东平
B

20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消化内科
樊晓明
B

21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中西医结合肾病
刘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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