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经费】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预算编制的要求(市科委)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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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预算必须由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课题)责任人编制,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须对专项经费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项目下设课题的,每个课题均需按预算编制的要求单独填报各自的课题预算表及其预算说明书,承担单位将各课题预算审核汇总后计入项目预算相应栏内。
四、项目(课题)预算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的组成部分,应以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任务为依据并与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同时上报。项目(课题)预算表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和计划任务书中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五、项目(课题)预算表应逐项填列,不得漏项。没有的项请划斜线(/),表示此项在编制项目(课题)预算时不予考虑。
六、所有涉及项目(课题)名称或承担单位名称的,均应填写全称。
七、项目(课题)预算应以人民币填报,以“千元”为单位。如涉及外币需按填报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报。
八、项目(课题)预算由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两个部分组成,平衡公式为:
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合计=项目(课题)收入预算合计。
九、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应当按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十、项目(课题)预算支出内容名称应填写规范、前后统一,同一种设备、材料等支出内容不得使用不同名称。
十一、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预算编制中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时(包括使用自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需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购置或试制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设备拟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试制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并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三家以上代理商的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
    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30万元时,需填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或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对于使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评议结果为不同意购置,但项目(课题)确有需要的,将核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设备租赁费。租赁设备的需说明租赁设备的次数、期限、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下时,需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中说明测算依据。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需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支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测试化验加工项目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测试化验加工的任务内容、任务承担单位、次数、费用等测算依据以及委托该单位的理由等。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燃料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单价等测算依据。
    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出差任务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时间、地点、事由、人数、次数、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会议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会议时间、会议内容、会期、参会人数、会议次数、会议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需说明预算的各项国际合作与交流任务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出访或受邀来华专家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机构名称、事由、人数、天数、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需说明各项预算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数量、单价等测算依据。
    9. 劳务费:是指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引进人才的费用。项目(课题)参加人员指项目(课题)责任人、项目(课题)高 级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生、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因科研项目(课题)需要而引进的人才。引进人才是指:截止到项目(课题)申请日,两年之内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引进的,并且已签订用工合同的科技人才。
全时工作时间计算到每人每月。平衡公式为:
劳务费预算总额=∑全时工作时间×劳务性费用标准+引进人才费用
同时参加几个项目(课题)研究的人员要严格区分在本项目(课题)中的实际工作月数,平衡公式为:
本项目(课题)工作月数≤全时工作时间-∑参加其他项目(课题)工作月数
全时工作时间原则为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全日制工作时间。
劳务费应按实填报。其中申请专项经费资助数按项目(课题)责任人控制在5000元/人月以内、项目(课题)高级研究人员控制在3000元/人月以内、项目(课题)参与人员控制在2000元/人月以内填列,引进人才的资助标准在不突破该项目(课题)劳务费资助总额的前提下,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制确定。需说明各类人员在项目(课题)中的责任分工、投入时间、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劳务费资助的总额控制在申请专项经费资助总额的20%以内;对于软科学研究和软件开发类等项目(课题),劳务费资助的总额控制在申请专项经费资助总额的50%以内。软件开发类项目(课题)主要指:以软件开发为主要研发内容,申请资助的设备费小于等于申请专项经费资助总额的50%的项目(课题)。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需说明咨询专家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的级别、咨询方式、咨询内容、人次数、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11. 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
需说明预算的其他费用的各项支出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及预算依据。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摊销费,水、电、气、暖消耗费,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应当由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绩效考核办法,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申请资助的间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专项经费资助总额的10%,其中绩效支出不得超过专项经费资助总额的5%。
间接费用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专项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二、与项目(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在本项目(课题)预算中列支。
十三、项目(课题)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
承 诺 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本单位申请承担 项目(课题),为保障项目(课题)的顺利实施,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对项目(课题)批复的资金额及支持方式无异议,如项目(课题)获批资助方式为后补助,我单位将按照要求先行垫支项目(课题)资金;
2、承诺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3、承诺严格遵守《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项目(课题)的预算,合理开支各项费用。
注:有自筹经费来源的,请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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