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不端】避免文章侵权

8/21/2018

小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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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在现今知识大爆炸的年代,随着文化传播形式的多样化和便利化,文章转载、分享、引用也日益频繁。今天就文章侵权问题给大家进行一些简单介绍。
    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和署名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著作权法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如下: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剽窃他人作品的;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以上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同样对一些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主要为以下两点: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除了上述的内容,我们还需要注意,有些文章会有一些严禁申明,这个时候大家还是不要去冒险引用,而一些未作申明的,一般只要不是盈利性的基本无大碍,但是一定要注明来言、原作者及原文链接。
    同时需要留意的是,翻译权也是属于著作权的一部分,要是未授予翻译权的话,翻译并公布是违法的。
    还有一种避免侵权方法,就是我们经常在网络文章中能看到文末写一段,“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
    再次提醒大家:我们如果在文章中合理引用了别人已经发表的部分内容,一定要指明出处及给原作者署名,未发表的,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 这样既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侵权,也是对别人的辛勤创作予以尊重的表现。
    在分享平台上免费分享的内容不涉及侵权,csrpsp欢迎各位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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